3、变相加钱,目前由于零团费风行,导游和地接社的收入完全靠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获取,因此,在游程上缩水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景区门票在游客报名时只含大门票,而里面的一个个小景点也要花费不少的钱。有时候导游还会安排游客到一些自费景点游玩,而这些自费景点的收费通常都很高。一定要记得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一定要仔细敲定行程中的具体安排,明确行程安排和旅游价格,看清楚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防止旅行社变相提价。对于一些旅行社擅自增加的自费娱乐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
4、拼团甩团没商量,很多游客都曾有这样的经历,究其缘由,原来是某些旅行社因接受报名的消费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消费者转给其他旅行社。旅游时要选择可信的旅行社。保管好旅游合同,以便在旅行社降低接待标准时据理力争或作为投诉依据,不要采取中途离团等过激行为。
5、遭遇黑导游,旅游旺季,不少景区人满为患,在旅游时一定要找正规旅行社和正规导游,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上了“黑导游”的当。导游一定要持证上岗,配有国家旅游局统一颁发的新版导游证。如果遇到导游服务质量有问题,可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6、降低接待标准,旅游餐饮质量差是游客普遍的感受。通常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餐费内容主要是就餐的次数和标准。销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不仅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和标准,还要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的餐饮安排,要求退还餐费,自行解决。住宿方面,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房间的等级,问清饭店的建造时间和地理位置,不同档次、不同地域的宾馆价格差异不仅较大,旅游的方便性也有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