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禁止携带托运物品
铁路禁止携带托运物品目录一、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务用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4.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5.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铁路禁止携带托运物品目录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手雷、手榴弹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铁路禁止携带托运物品目录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