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超“一户一宅”的,超过部分不予登记
根据存量宅基地的确权登记规定,符合确权登记的房屋,用地面积、建房面积超过“一户一宅”建房标准的,按照标准规定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存量宅基地房屋的用地面积、建房面积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历史施行政策确定。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农民住宅,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工作方案》指出,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或是没有土地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