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九林表示,刘国梁、汪涵虽然为涉嫌违法的APP代言,但是,在代言的时候,对方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刘国梁做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是正常的业务行为。所以,两人并没有参与,也没有协助爱钱进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上,由于该公司是由刘国梁、汪涵代言的,不少人都是冲着二人的信誉而投资了这家公司。为此,投资者都纷纷要求汪涵退代言费并还钱。那么,刘国梁、汪涵应不应该退钱?庞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明星代言如果不违法,属于正常业务,则不应该退钱。如果明星已经认识到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或者有证据证明明星知道非法集资,仍然代言、仍然参与,那就不仅仅是退钱问题,还可能承担其他责任。”庞九林说。
那么,明星代言到底如何防范风险?庞九林称,明星代言时,应该比一般公众有更多的审查义务。从法律上说,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明星在代言类似产品时应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