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次新政再一次释放了对青年人才落户的利好。“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专科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同时,新政也进一步放宽了对居住就业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的要求,明确在我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5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