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草案送审稿提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倡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同时,本市环境卫生、循环经济、物业管理、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评价,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文/本报记者 王斌
内存
市民可通过两种途径反馈意见
2011年,北京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当前,北京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亟须开展修订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日前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发布关于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正。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草案送审稿主要包括加强生活垃圾总体管理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分类投放要求、健全分类处理流程、增加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据悉,征求意见的时间持续至11月13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录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beijing.gov.cn/bjsf/index/index.html),在首页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板块中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二是登录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首页中“政民互动”板块中查看草案及草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