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人员提供任职半年以上“在职证明信”;(备注:①在职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任职日期、现任职务、月工资标准。落款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单位 公章。 ②任职不足半年需原单位同时出具在职证明信)。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和外企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
- 退休和无业人员提供存期三个月以上本人名义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同等金额银行存单复印件。
- 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并需要本人签字。
- 有良好出境记录的护照或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