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活动管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将联合约谈。通知指出,对妇女就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要加大曝光力度。那么,这究竟说明了什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教委、司法局、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