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陷入违法泥潭,他的胆子越来越大,最后甚至动用公款买高档手机、电脑,给单位造成了300多万元的资金损失。由于该公司会计人员对支付宝、网银等金融平台一知半解,本应由会计保管的公司网银(U盾),交由郭东明一人保管。他独自就可以通过网银完成资金从申请到审批再到拨付的全流程操作,数万元的支出只需几分钟。
此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缺失、财务监管漏洞百出,会计人员与出纳核对账目不认真,财务监管长期“挂空档”。这样的财务管理情况,出问题也只是迟早的事。2018年12月13日,灵台县人民法院判决郭东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资金3873804.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