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规定,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本法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而不按本条定罪处罚。如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等。
换句话说,对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基本刑期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案发后,因嫌疑人陈某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被检察院量刑3年有期徒刑。
4.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讲,嫌疑人陈某抽气筒打入被害人周某肛门,致其重伤不治身亡,有关行为无疑也侵犯了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周某的家属当然有权通过民事附带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陈某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嫌疑人陈某与被害人周某都是汽修服务厂的员工,而且相关事故也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但是由于二人之间纯粹是出于开玩笑,而并非履行职务,也就是说周某受伤并非因为履行工作职务,很难评价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