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报道,一份被称为湖南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我省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机制的通知》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该文件中包含了《湖南电力市场燃煤火电交易价格浮动机制试行方案》。
第一财经记者今天早间从湖南省发改委处获悉,确有此文件。“《试行方案》收到了,但是目前还没执行,从10月开始。”一位湖南某发电企业管理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根据《试行方案》内容,在确定电力市场交易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引入燃煤火电企业购煤价格作为参数,按一定周期联动调整交易价格上限,建立与煤炭价格联动的燃煤火电市场交易价格上限浮动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试行方案》还明确了传导机制:当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购电均价上浮时(均价差大于0),上浮价差应全额传导至代理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按照不超过0.1分/千瓦时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的电力用户”的范围是什么?湖南省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里是指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化用户,以企业为主,不包括居民电价等目录电价。
9月29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先后向国家电网、国网湖南电力公司和长沙市市民服务热线求证,得到回复均是“没有收到调整居民电价或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电力系主任、教授荆朝霞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现在只是允许售电公司传导到代理的市场化用户,未进入市场的用户仍根据其用电类型按目录电价缴费。这种情况下,市场用户有退出市场的冲动。目前一般通过高的退出成本来限制市场用户退出市场,但过高的退出成本也不利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荆朝霞认为,上网电价浮动机制的建立对于理顺价格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未来,不仅要对市场用户电价联动,还需要对非市场用户的目录电价也定期联动,才能形成统一有序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