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相关司法鉴定报告显示,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浸出毒性检测,浸出含毒性物质有重金属和无机物、苯酚、丙烯腈、硝基苯;毒性物质含汞、铅、砷、硒、钡、锑、丙烯氰、苯胺、石油溶剂。鉴定结果表明:倾倒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上述情况,黄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澎湃新闻从江苏生态环境部门获悉,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已于10月11日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送句容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倾倒人黄某此前已与孙老汉协商,按一只羊20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二人签订协议并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