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3月,有关深圳东***空机组人员在飞机上“互殴”的消息曾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当时的报道,事发当天,涉事航班机长与一名乘务员发生争执后两人“互殴”,机长把乘务长打骨折了,乘务员把把机长牙齿打掉了。此事经舆论关注后,涉事航空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介入,涉事机长被停飞。
2022年1月21日,此事涉及的当事机长张某某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已经从业近20年,此前网传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后舱乘务员杨某某私自调换到前舱,在已经告知我和另一名副驾驶需要上厕所后,他依旧让乘客进入卫生间,并将隔离乘客的餐车推开,我就此事批评,引发他不满,最终被殴打。”
张某某称,警方委托机构做的伤情报告显示,杨某某的骨折伤“不符合他人直接打击形成”,自己的牙齿也没有被打掉。
在舆论曝光此事后,张某某和乘务员杨某某均涉嫌以暴力危及飞行安全被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立案侦查,张某某在2021年3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接受张某某委托的“航空律师第一人”张起淮律师称,目前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移交到陕西西安莲湖区检察院,但尚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起淮认为,民用航空极其特殊的业态赋予了机长在飞行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民航法》第44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此前,北京航空法学会就机长权力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论证意见报告。报告认为,“机长不是法律专家,又要在紧急、不可能全面掌握情况的条件中作出决定,难免有失误,应该用法律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