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4次盗食充饥 检察院不起诉 具体情况究竟是怎样的】男子张某没有工作,又丢了身份证和手机,流浪街头数月,4次偷菜场门口的豆制品充饥,客观上达到定罪量刑起点……2月28日,记者从浙江玉环市检察院获悉,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玉环某豆制品厂每天凌晨会将袋装豆制品放在某菜场门口,天亮后由商户自行提货。2021年11月,给菜场送的豆制品出现少件情况,11月21日凌晨,送货人员送完后假装离开,躲在车里观察,发现一男子拿走部分豆制品,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涉嫌盗窃的张某生于1975年,贵州遵义人。据交代,他多年前到玉环打工,2020年回家奔丧,2021年春节后回玉环,工作岗位已被人顶替。张某想另觅工作,不巧此时手机、身份证丢失,他不想让家人知道近况,在街头流浪。去年11月9日深夜,他到菜市场找吃的,见运送豆制品的货车离开,拿了一袋豆腐皮生吃充饥,此后多次在此处偷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