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督促互联网平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经过调研,魏世忠认为,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担当需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载体,应在网络暴力早期及时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和有效管控,固定证据协助受害人,而不能助长网络暴力蔓延。同时,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通常不是公诉,需要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自诉人如无公权力介入存在举证困难。
为此,魏世忠建议,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出台实施细则,提高执法效能,督促互联网平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互联网平台应及时处理网络暴力事件,通过网络社区建设、开发识别违法侵权技术、常态化排查清理等手段开展事先审查和事中干预,将网络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拓宽网络暴力维权路径,对网络施暴者会形成威慑。体现了《民法典》实施后对人格权保护的升级,对以后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事件都会形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