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凌晨,冯青青醒来后发现该男婴身体已冰冷,没有生命体征,就将该男婴装进垃圾篓里的塑料袋子并系紧塑料袋口子,于当日8时许将装有男婴的塑料袋丢到锦和镇政府大门口边上的垃圾桶内。经鉴定,该男婴为低温及脐带未处理至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归案后,被告人冯青青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具结书。
正观新闻记者了解到,冯青青出生于2003年8月16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青青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青青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被告人冯青青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