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有过期身份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予以办理:
1、临时身份证过期在三个月以内,并持有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2、身份证过期时间在一年以内,并持有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四、仅持有工作证、驾驶证、暂住证、结婚证、学历文凭证、技术资格证、户口本(无照片)等证件的,不予办理乘机证件。有上述证件之一且有下列证明之一的,经核对印证身份后,可予以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无照片的户籍证明;
3、办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的传真件。
4、持有身份证丢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并加盖公安机关行政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