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开始实施,养老金将上涨,养老金缴费档次与标准也会调整,具体消息一起来看一下吧!
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1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自2005年起,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4连涨。多位权威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我国的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来看,明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仍将上涨,上涨幅度将维持在5%左右。
2019年我省养老金将迎来15连涨,但是具体涨多少?怎么涨?需要等待相关部门具体通知。同时,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和5000元,并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为助力脱贫攻坚,体现扶危济困的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为减轻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鼓励各地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同时明确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