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查阅征求意见稿发现,其共有二十八条,对以上专家提出的关注点都有所回应。
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的行业规范,比如第五条显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设立专人负责儿童信息保护;第十二条显示,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
在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需要得到监护人的明示同意。而且在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中,全方位详细规定了需要征得明示同意的各种情形,比如收集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发生变化,和第三方共用、向第三方转移等。
谈及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告诉南都记者:“这份征求意见稿参考了数据生命周期的思路,对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均有完整的覆盖。” 另外,他还表示考虑到儿童对于提供个人信息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这一制度设计给家长维权提供了帮助。在收集信息前要求获得监护人的明示同意,在收集后有权要求删除或更正。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洁则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违反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施加了惩罚措施可以算作是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