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恶性汽车撞人案事件回顾 广西恶性汽车撞人案全过程
四海网: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11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8·9恶性汽车撞人案”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为夯实案件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审理阶段进行了多次补充侦查。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9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桂A27Y96小轿车行驶到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时,在将行人刘规某撞倒后,又将由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女儿钟善某、钟润某的桂KEJ191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钟某、钟善某、钟润某倒地,同时钟某的脚和二轮摩托车均被卡在桂A27Y96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上。
周围群众见状,立即上前拍打桂A27Y96小轿车车窗,欲叫驾驶员下车处理。但吴惠忠在稍作停留后又加速往前开车,致使被卡在前轮下的二轮摩托车被推行和被卡在前保险杠上的钟某被拖行,并与地面发生摩擦。此时,多名群众追赶桂A27Y96小轿车并大声呼喊,并有群众电话报警。但被告人吴惠忠仍驾车快速前进,致使摩托车与地面摩擦从而发出大量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