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介绍,陈某和张某三人是高中同学,关系一直较好。成绩揭晓后,全班的同学于6月26日回校填报志愿。在老师办公室时,听说陈某的高考成绩只有300多分,老师将他的成绩和张某、鲍某、汤某进行比较,“他们成绩提高很多,你的成绩可能在班级是垫底了”。
由于张某、鲍某、汤某同学的成绩出色,陈某担心自己成绩不好会被人取笑。于是,他利用知道张某三位同学身份证号码和登录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的密码统一的机会,在第二天下午高校志愿填报结束前,使用手机登录,先后将张某、鲍某、汤某三人的高考志愿篡改掉。
陈某改了同学的高校志愿后,几天里内心惶恐不安。6月29日,他再次登录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想把张某三人的志愿改回来,但因早已过了志愿填报截止日期无法修改。
查明事实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后台记录,恢复了张某、鲍某、汤某三人的原始高校志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天台警方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