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某、来某于2017年11月申请执行后,法官经过七个月努力,未发现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2018年6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仍在继续搜寻财产线索。
终于,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新线索和手头现有线索进一步梳理,执行法官发现:杨某在杭州有个保险柜,且柜内有价格不菲的财物。
经过核实,终于在杭州某银行发现杨某的保险柜。
执行程序立即恢复,并成功对保险箱进行了查封。经过执行法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银行同意配合开柜。但是,一系列问题又摆在执行法官面前。
根据银行相关规定,保险柜钥匙由客户自行保管,银行并无备份。如何打开保险柜?如何保证柜内物品不受损?如何公正地呈现开柜过程?
于是开柜当天,承办法官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全程参与保险柜强制开启工作,并由公证处进行全程记录和录像,对保险柜内财物予以清点造册,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