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件二次收费违法 34%的受访者曾二次付费
四海网: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副处长卢勇表示,快递取件二次收费属于典型的价外收费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快递取件二次收费,是指消费者网购时已经支付邮费或商家承诺包邮的情况下,在取件时却被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强迫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消委会此前曾发布《四川省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社会监督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四川全省为期3个月的调查中,34.2%的受访者表示曾遇到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情况,二次收费数额多在1元至3元之间,86.3%的受访者表示付费后快递网点没有提供发票或收据。
四川省消委会表示,快递公司未告知发件人和消费者的情况下,强制收费,既违反了与发件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又对消费者造成利益损害,构成消费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