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设最低消费额食堂 强制消费变了味
8月26日,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多名学生爆料称,学校食堂饭菜价格高,且设置最低消费额;近期食堂还出现一穿着暴露的“低胸装”女子给学生打饭。27日,明德学院方面回应称,之前该校食堂一些档口确实存在不规范现象,学生反映后,已经作出处理,部分饭菜售价正在调整;低胸装女子不是食堂工作人员,而是一个档口经营户的家属,偶尔过来帮了一下忙。
这其实是两码事。就“低胸装”打饭人员来说,既然是经营户家属“上阵”,那是否满足卫生标准?起码从视频来看,涉事女子没有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没有戴口罩还长发披肩。以此形象给学生打饭,未免多有不妥。
如果说,这或是无心之过,那学校食堂设置最低消费额,就更值得商榷了——最低消费额在市面上是违法的,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面向学生的学校食堂,即便不在餐饮业范畴,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无差的。
学生本来消费能力有限,食堂也不是消费场所,而是为学生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后勤部门。即便食堂经营者要生存、要赚钱,但学生食堂的性质决定了其应保障学生权益。
该事件中,学校后勤服务外包,似乎被部分人理解成了可以按市场潜规则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