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评选流程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项诺贝尔奖推荐的候选人。通常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有1000—2000人。
——具有推荐候选人资格的有:先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特别指定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奖)、国际性会议和组织(和平奖)。
——不得毛遂自荐。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
——2月1日起,各项诺贝尔奖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审定,工作情况严加保密。
——10月中旬,公布各项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
——每年12月10日是诺贝尔逝世纪念日,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分别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发仪式,瑞典国王及王后出席并授奖。
1931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和1961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都曾颁发给已去世的人。1974年开始,诺贝尔基金会规定,诺贝尔奖原则上不能授予已去世的人。与许多电影奖项及文学大奖不同,诺贝尔奖遵循的原则是,除了公布最终获奖者外,候选人的名单都不对外公开,并设置了50年的保密期。因此,对于每年可能出现的各种传说,说某人获得提名成为诺贝尔奖候选人,其真实性必须在50年后才能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