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愿到台自首 陈同佳案全程回顾
陈同佳目前在香港因“洗黑钱”相关罪名于监狱服刑的陈同佳,综合多家港媒报道,特区政府10月18日晚上发布新闻稿提及,林郑月娥收到陈的信件。陈在信中称,已决定刑满后就其所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陈同佳案”又称“台湾杀人案”“潘晓颖命案”等。案件发生于台湾,死者潘晓颖系陈的女友,二人同为香港籍。陈去年2月涉嫌在台湾杀害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台当局于去年12月3日已就该案向陈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所涉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此次特区政府在新闻稿中提到,台湾刑事警察局今天(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函件已向台方表示,香港方面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香港特区政府还在新闻稿中提到,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犯有“洗黑钱罪”。陈其后被定罪并被判有期徒刑29个月,现时正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