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报微信公号4月10日消息,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今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处罚款十万元。
据了解,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级局转办的涉及当事人另外 6 个型号空调的举报件予以并案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加施经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 KFR-35GW/ZC+2 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3550W、输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同时,当事人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http://elm.bbqk.com/index.html?a=mb530)网页上载明了前述能源效率标识信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当事人14 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 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机和 2019年4月3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 017134001904031924 的室内机组合的 KFR-35GW/ZC+2 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 3.21W/W,能效等级 3 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