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起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网友:如何辨别真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
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以案释法:5月1日起微信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但有些细节要注意
微博、微信、支付宝这些软件已然占据了现代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
除了转账记录、文字、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也都被记录。
这类电子证据能否成为打官司的“呈堂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