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微信群出现如此对话:“领到消费券的朋友,欢迎互助套现,我有店家收款码!”“有人帮忙给消费券套现吗?八折出!”多地消费券使用说明明确规定“本券不可转让出售”,但有些人却开始思考怎么用这个消费券实现0成本赚钱。除了通过商家“合作”变现消费券,一些“羊毛党”还将消费券以票面价值5折到6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
疫情期间为拉动内需,一些城市开始向市民发放电子消费券,而这些消费券也被一些“羊毛党”盯上了。
了解到,这些“羊毛党”会选择通过商家“合作”或者将这些消费券以票面价值的5折-6折转卖他人从而达到变现消费券牟利的目的,但多地消费券的使用说明明确规定“本券不可转让出售”。
据绍兴日报5月6日报道,绍兴的两名个体户就因为违规使用消费券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的两名个体户为一对姐妹,开水果店的妹妹要来开饭店的姐姐的收款码来核销餐饮消费券,经过几轮消费券投放后妹妹共核销了价值34000元的消费券,同时他们还以折扣的形式收购相应的购物券/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