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称,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7月高考成绩为569分(满分900分),在任城区1710名理科生中排名265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25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00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0分,后调整为555分。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调整后的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随后,苟晶在其微博发声表示,还在仔细研究核对通报,但对于1998年的一系列问题还有不少疑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再将1998年的问题详实调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