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在人类的贪欲面前,看似强壮的大象逐渐成为了濒危野生物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依法惩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全球生态安全。”
那么,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呢?
承办法官介绍,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