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老人被行李箱绊倒致死的案件。
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67岁的王女士被63岁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绊倒受伤,15天后王女士在医院去世。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将其诉至丰台法院,索赔62万多元。
庭审中,刘女士一方认为,事发时,王女士因在进站口逆行才导致被绊倒,刘女士则是在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该案未当庭宣判。
王女士被行李箱绊倒后倒地。
原告说法
老人被绊倒后去世被告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
庭审中,死者王女士的儿子刘某和刘女士的丈夫林某以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分别出庭应诉。
刘某诉称,2019年3月8日12点30分左右,他的母亲王某到北京西站准备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但在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进站时,被另一名乘客刘女士的箱子绊倒。
“上车后,我母亲就说头疼、头晕。”刘某说,到了当天下午4点36分左右下车时,母亲已经意识不清了,是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的。
他说,到了下午4点50分左右,来接车的家属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女士被送至石家庄第一医院。“我母亲被诊断为‘脑出血’,由于情况复杂,当日19点18分左右,王女士被转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转至河北友爱医院,住院两天后去世。”
刘某认为,对于母亲的跌倒,被告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至少60%的责任,故向北京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