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孕妇入职三天被辞退,而且在离职当天还流产了。杨女士称,自己并未提前告知公司有身孕,而且在与老板沟通的过程中发生冲突,当天下午杨女士就流产了,她认为这跟自己在公司受到的惊吓有关系。公司表示,杨女士被辞退是因为她的表现不符合公司预期,事先并不知道她有身孕。杨女士已申请劳动仲裁。
杨女士称,求职之前,自己向律师咨询过有没有必要将自己怀孕的事告诉公司。律师表示这属于个人隐私,说不说是她的自由。8月4日,杨女士去面试时就没提怀孕的事。面试后她很快就收到入职通知。可在她入职的第三天(8月10日),她签了劳动合同准备交给公司盖章时,突然得知她被辞退了。
杨女士表示,自己在与老板沟通的过程中发生冲突,当天下午就流产了,她认为自己流产跟自己在公司受到的惊吓有关系。希望向公司讨个说法。
据公司人事部经理透露,公司辞退杨女士是因为公司发现她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至于怀孕一事杨女士更是欺骗了公司。人事部经理透露,杨女士面试提供的体检报告显示她没有怀孕,杨女士本人面试时和上班后都没有说她怀孕的事。当老板准备辞退她的时候,杨女士突然掏出手机录像,并大喊“我是孕妇”。
最终杨女士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杨女士的遭遇,网友们的看法不一。大部分网友认为,孕妇应该在入职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也有少部分网友认为,公司的辞退过程不太人性化。
相关律师认为,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合同,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为由,或是认为劳动者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构成了非法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