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河南新乡市一名男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正在路边违法停车的洒水车,事故导致醉驾者身亡,交警认定醉驾者负主要责任、洒水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目前,醉驾者家属已经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划分双方责任。
肇事的洒水车
新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8月6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0年7月15日21时40分许,赵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纬七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乡市经八路与纬七路交叉口西约100米处,撞在李某停放于飞机动车道加水作业的豫CD5919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尾部。造成赵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赵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李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遂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赵某家属则称,在此次事故中,肇事车辆违法施工作业、未依规定设立警示标志、未办理相关施工作业手续和相关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路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赵某没有喝酒也可能会受违法车辆的影响发生事故,因此,请求交警重新划分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