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梦(又名罗无意),男,1990年3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长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江安县(原长宁县),居住地四川省江安县。2010年3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4年3月6日因聚众斗殴罪被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9月28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9年3月1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四川省江安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梁玉杰,四川蜀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江检未检刑诉(202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梦犯强奸罪一案,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黔、检察官助理肖家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梦及其辩护人梁玉杰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15日中午,被告人罗梦纠集傅某、罗某1在江安县老友聚餐馆商议,对刘某霞(未成年人)灌酒,趁刘某霞醉酒后由罗梦实施强奸。傅某将刘某霞邀约到江安县魅迪KTV包间内,被告人罗梦、罗某1、傅某、于某共同对刘某霞灌酒,刘某霞醉酒后被罗梦、罗某1、傅某带至小坝长江边,并对刘某霞进行殴打、恐吓,要求刘某霞顺从并与罗梦发生性行为,后将刘某霞挟持到下长镇车站旅馆二楼一房间内,被告人罗梦强行与刘某霞发生了性行为。被告人罗梦归案后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