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施行
9月1日,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下称《自贸片区条例》)和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正式发布,均于10月1日起施行。
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上,除各地已有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外,《自贸片区条例》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该条例还规定,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等需向社会公开
中国政府网8月20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作为2015年新预算法最重要的配套法规,《条例》影响着四五十万亿元财政收支管理。
《条例》规定,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方面,《条例》明确实行限额管理,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