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少年” 小恶魔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了!
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我国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被正式提上司法改制日程!
在昨天( 12日 )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问题再一次被提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介绍, 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表示: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
这个建议预示着我国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被正式提上司法改制的日程。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你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