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3日,贵州惠水县城公路边的水沟里出现一具男尸,警方很快查明,遇害者名叫熊小阳,惠水县本地人,但因为缺乏线索,案件的侦破陷入停顿。
一年后,2002年8月22日,熊小阳的同乡唐昌华和刘文华被警方列为重大嫌疑人带走调查。很快,两人从嫌疑人成为了被告人,2003年12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唐、刘两人因起了抢劫的念头,杀害了熊小阳并抛尸水沟,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2004年3月,贵州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唐昌华和刘文华入狱服刑。
唐昌华从案件审理阶段开始就否认自己作出的有罪供述,进入监狱服刑之后也认为自己蒙冤,拒绝参与狱内劳动以示抗议,因此至今仍未获得任何减刑,从监狱内寄出来最多的也是申诉材料。
贵州当地律师周立新作为唐昌华的代理律师参与了申诉,他认为整个案件在作案工具与作案时间认定、有罪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上都存在明显错误。周立新的努力下,2017年2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曾就唐昌华一案向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审查建议,但贵州高院未立案再审。
今年7月10日,唐昌华一案有了重大进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0月中旬,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唐昌华抢劫一案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一事暂未有新的进展,因案情复杂,检方不能给出具体进展时间表。
唐昌华的儿子唐天付在唐昌华被带走时只有16岁,而现在已为人父,谈起自己18年未见的父亲,他满怀信心,“终于看到了改判无罪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