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张女士晚上走路摔了一跤,脸上“破了相”,于是找到市政公司:“必须赔我钱”,市政公司表示很无奈。
墨路看法
走路摔跤“破相”,市政有没有义务赔?网友的说法很多,有的认为:吃饭噎死了找谁?有的认为:要不要找买鞋的赔?
笔者平时最恨讹诈的,也不支持所谓“弱者有理、闹者有理”。但是对于本案,锐哥告诉大家一个法律答案:本案中张女士确实有权要求赔偿。
张女士为什么受伤,张女士当时拍了照片,照片上显示:市政道路特别坑洼,很容易被绊倒摔跤。市政公司有道路维护义务,有义务及时维护道路的平整。市政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道路坑洼,所以市政公司是有严重过错的。
张女士摔跤,是因为道路坑洼,张女士不幸绊倒。同时发生了严重后果:张女士脸被破相了。所以张女士要求市政进行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张女士的赔偿要求却不能得到全部支持:首先,张女士被摔倒,张女士本人也有一定责任,不能让市政公司一家负责。
其次,张女士的赔偿数额过高,张女士去美容医院花了2000多元进行治疗。这样的费用是很难被认可的,因为从她受的伤来看,张女士仅仅是脸部破皮,去普通医院,几十元就可以治好,所以这样高的赔偿要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实,我们平时摔跤,一般都自认倒霉,不会为这点事去找他人麻烦。也许张女士比较有维权意识,有时候推动法治进步的,就是这种斤斤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