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有十三篇文章,明确指出国有金融机构要清理门户。我们来看看。
国有金融机构对各级子公司的出资应符合法律法规,资金来源应为真实的自有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委托管理基金、债务基金等非自有资金;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金融机构要明确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地开展综合金融业务。有竞争力的国有金融机构要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扬长避短,坚决退出偏离主营业务、长期没有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业务集中。
国有金融机构的法人水平应与自身的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除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层面,实际开展业务运营的法人层面原则上不应超过三个层面。
国有金融机构应按照“授受”原则,推动各级子公司完善授权经营制度,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原则上可以适当放宽一般业务事项的权限,严格设定国有股比例增减等涉及股东资本权益的事项,授权管理权限随着企业层级的延伸逐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