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寿,男,祁连县八宝镇某村村干部。2020年12月17日,马某寿因侮辱他人,被祁连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2020年11月10日15时许,祁连县召开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会议期间,八宝镇某村村干部马某寿因个人征地补偿事宜与某局干部马某某发生争执,马某寿使用侮辱性言语肆意谩骂马某某,严重扰乱会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八宝派出所及时赶赴现场并开展调查,依法将违反嫌疑人马某寿传唤至八宝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马某寿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祁连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马某寿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