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下警方深挖,该犯罪团伙四人结伙,均在某社交软件上寻找受害人,确定“猎物”后,双方互加微信,告知受害人订好的房间位置。与受害人见面后,李某某趁受害人洗澡时,让其同伙王某某、孙某、吕某进入房间,对受害人进行拍摄录像,以其行为属于强奸,或女子未成年等理由,威胁受害人,并声称要报警,以此敲诈勒索受害人钱财。之后还不忘重置受害人的手机,删除转账记录和联系方式才离开。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今年19岁,有两次盗窃前科,在团伙中负责召集、组织人员,分配工作,向受害人敲诈勒索及收取转账资金,向团伙成员分赃等。有时受害人实在拿不出钱,他们还会当场让受害人网络贷款。
王某某制定了规矩,每敲诈勒索一万元,团伙其他成员每人就能分到两千元,而王某某自己拿四千元。
他们的犯罪目标多选择年轻男性,抓住受害人年纪轻,害怕事情暴露后无法向家人或单位交代的弱点,逼迫他们交钱了事。
目前,四人已被历下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新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