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少女被打伤者因未成年不拘留 “行政拘留不执行”是个什么处罚?】近日,猥亵少女、导致焦作“17岁男生反击猥亵少女者被批捕”事件的和某某被行政拘留不执行,大家不明白,“行政拘留不执行”是个什么处罚?
案件经过:2019年的一天凌晨,男生王某与两名女同学在酒吧聚餐时,其中一名女同学遭到陌生人和某某猥亵,王某见势不妙想带女同学离开,和某某阻拦并继续骚扰,拳打朝王某面部,王某还击对方一拳,事后被警方告知,和某某鼻子粉碎性骨折,王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执行逮捕。王某家属认为,女同学遭猥亵王某出手相救是见义勇为。被猥亵女生的父亲也向警方提出“追究猥亵者法律责任”。但案发后的一年多,和某某一直在外打工,未受到任何处理。
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群众热议。昨天,和某某因为殴打他人被判罚行政拘留9日,因为猥亵行政拘留9日。但因为他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且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因此对其行政拘留不执行。
行政拘留其实很多时候说的就是治安拘留,一般在行为人具有一些违法行为但又够不上刑事犯罪的时候,往往就会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的处罚,其中就包括了进行行政拘留。但是,给予了行政拘留也会出现过不执行的情况,即行政拘留不执行。
具体的行政拘留不执行分哪些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对其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于怀孕或者需要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进行行政拘留不执行,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看到这里您明白了吗?和某某因为猥亵少女和打架斗殴,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行政拘留,但因为未满十八岁,且是初犯,因此行政拘留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