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云南昭通镇雄李某将5岁侄女带至公厕强奸后被抓。1月15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刑五年,并赔偿家属3310元。17日,受害者父亲王先生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法院判刑过轻,接下来将请律师上诉。
判决书上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7日晚22时,被告人李某在亲戚家玩耍时,带5岁的侄女王某某外出买糖果,买了糖果后李某把侄女带进了镇雄县一家客运站的男厕所内,将其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该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奸淫幼女,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以强奸罪判处李某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赔偿医疗、交通、青春损失等各种费用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