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时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申领。
二、申领方式
(一)线上办理方式: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hrss.gd.gov.cn/gdsbfw/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二)服务窗口办理:
失业人员可在东莞市最后参保所在园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失业人员优先选择线上方式错峰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三、补贴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四、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东莞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五、停发情形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