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农民集体失地少地是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被征地后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2亩。
在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前,被征地农民已在衡阳市范围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要求
1、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一律使用辖区内首次参保的养老保险号。
2、征地时已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凭缴费收据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补贴到位。
3、如被征地农民距法定退休年龄少于8年的,则必须继续缴费至退休且按年度享受补贴。其它年份的社保补贴则在征地时依据缴费凭证优先以现金方式补贴给个人。
4、如被征地农民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8年(含8年),必须继续缴费且缴费年限不低于8年,在以后缴费时逐年享受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