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段婚姻中,罗永隆婚内出轨,为了离婚,他不仅把单位的福利住房留给第二任妻子,还找了管理服务的民营企业老板,索贿100万元给第二任妻子。
此外,罗永隆为了结自己和第二任妻子的情感纠葛,在明知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还为第二任妻子的儿子谋福利,安排物流公司下属公司违规以预付款的方式与前妻儿子参股的公司开展业务,最终造成几百万元国有资金流失。
罗永隆称,第三段婚姻让他彻底滑入了贪得无厌、不知廉耻、超越底线的深渊。为了满足小他14岁的第三任妻子的虚荣心,罗永隆把下属混改企业和合作民营企业当作“提款机”,索贿购买并豪装别墅。
但是,罗永隆的第三段婚姻很快又破裂了,第三任妻子在分手时索要300万元分手费,他再一次向老板索贿要钱。
回顾这三段婚姻,罗永隆反思说:“国企老总自身要算好账,算好感情账和经济账”,“婚姻不幸失德行,家庭不好,事业走到最后是要栽跟头的。”